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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收费进行专项排查整治
TIME:2022-03-04
针对寒假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超时段收费等突出问题,全国各地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统一部署,迅速行动、集中整治、立行立改。利用寒假前后一段时间基本完成了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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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近期工作
TIME:2021-12-24
今年下半年,国家和省两级继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应对药品短缺问题。同时,持续完善多部门药品信息协同监测机制,及时预判保障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保障临床基本用药供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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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TIME:2021-06-22
“’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由中国价格协会主办,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是我国价格研究领域的最高奖项。根据相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领导、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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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TIME:2021-01-20
为了加强价格鉴证评估行业执业登记管理,规范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其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价格鉴证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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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平台”系统上线通知
TIME:2020-09-30
为做好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价格鉴证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支优秀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队伍,根据《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结合价格鉴证评估行业实际,由中国价格协会开发的“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平台”系统准备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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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价协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TIME:2020-09-28
为做好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价格鉴证师的专业素质,职业能力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优秀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队伍,根据《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结合价格鉴证评估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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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 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TIME:2020-08-21
中国价格协会关于“2020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报名时间原定为2020年6月10日至8月23日,因受疫情影响并且根据目前报名情况及考生要求,报名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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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TIME:2020-07-24
《2020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简章)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协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响应,目前网上报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但法学专业的考生反映很多考生已经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熟悉法律专业知识,提出申请免试《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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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统考试报名简章》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TIME:2020-07-23
《2020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简章)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协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响应,目前网上报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但法学专业的考生反映很多考生已经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熟悉法律专业知识,提出申请免试《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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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TIME:2020-06-06
为了规范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价格鉴证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价格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价格协会制定了《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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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价协《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TIME:2020-06-05
为了规范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价格鉴证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价格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价格协会制定了《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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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价格评估机构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
TIME:2019-11-02
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司法价格评估有关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要求,中国价格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拟推荐一批价格评估机构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执行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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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粮价向市场稳步回归
TIME:2018-02-25
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促进减存量、抑增量;粮价由“托市”变“托底”,给农民吃下“定心丸”,保障种粮不亏本 日前国家发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每斤降低0.1—0.2元,这是三年来下调幅度最大的一次。为什么调价,粮农会不会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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