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3-12-04 admin
 
陕西省价格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2日)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价格协会章程》和中省有关部门关于会费管理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是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本会章程和中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向本会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本会会费本着“收支合理、略有盈余、公开透明、节俭办会”和“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收取的会费全部用于保障本会正常运行和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以及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第五条  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参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服务成本以及会员的缴费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具体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会费300元/年,离退休人员酌情减免;
会员单位会费3000元/年;
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会费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会费30000元/年。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一般为每年第一季度收取当年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收取。当年不能缴纳的,应说明情况并在次年补缴。对捐助、资助本会重大组织活动的款项超过其会费标准的,可免缴当年会费。个别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说明理由,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酌情予以减免。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途:
1.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会议;
2.为会员提供价格趋势分析、课题研究、成本调查、专业培训、价格咨询、重要价格信息分享、价格纷争协调论证、价格鉴定评估等服务。
3.邀请专家学者讲学、授课和课题评审等;
4.组织会员调研、考察、参观活动和调研课题撰写等;
5.表彰协会先进和优秀调研成果;
6.协会租赁办公用房;
7.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
8.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本会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省价格协会出具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
第九条  会费收支应严格遵守非营利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每年收支情况要向监事、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同时接受监管机构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  本会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向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活动。
第十一条  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办法: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现金和支票均可。
银行汇款:
户名:陕西省价格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莲湖路支行
账号:103682468085
第十三条  本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2日省价格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价格协会负责解释。